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5 |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五 五五五条 条条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六 六六六条 条条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七 七七七条 条条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八 八八八条 条条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第第第二 二二二十 十十十九 九九九条 条条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5 所得收益. 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已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 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三十一 一一一条 条条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 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三十二 二二二条 条条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