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5

1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 省各直属单位, 各市县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局) :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 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 我们编制了 《2018 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18 年江苏省 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见附件

1 和附件 2,以下合并简称《收 费目录》),并公布全省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苏财综〔2019〕18号―2―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 收费项目 ) 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 级有权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 的收费项目.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国家和省已经公布免征和 暂停征收的项目不在《收费目录》中.

二、2019 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 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 金管理方式等, 应分别按照 《收费目录》 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9 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 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向 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省有权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 费期限的收费项目, 收费期满前

3 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省有 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收费期满后按省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 执行. 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 止收费.

四、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我省收费项目 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收费目录公布后, ―

3 ― 各地应将具体公布情况报上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 本 《收费目录》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原《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2月1日)的通知》(苏财综〔2018〕

21 号)废止. 附件:1.2018 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18 年江苏省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序号 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 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一外事

1 认证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1)认证 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民事类证书每 证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 〔2000〕127号(2)认证加急 50元/份(证)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 〔2003〕470号二教育

2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 费、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 批准;

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 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国家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 苏价规〔2012〕2号3义务教育收费 省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 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 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 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 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 2005〕3号 公办学校住宿费 由各省辖市制定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 苏价费〔2008〕288号4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 〔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 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 〕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 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 苏财综〔2011〕8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 项目 (1)学费 省级重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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