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5

2017 年锦屏山生态园四期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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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宜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址:宜阳县兴宜西路

5 号 联系人:赵安生

电话:0379-6888239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

1 期6号楼

602 室 联系人:徐伟鸽

电话:0379-61117555

13703796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1.1.4 项目名称 宜阳县

2017 年锦屏山生态园四期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宜阳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3.4 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

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 开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2、 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D 级 (黑 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以接受;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宜阳县

2017 年锦屏山生态园四期道路工程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报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 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1月25 日上午

09 时30 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本项目所发出的补遗书及通知;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11 施工环保费 按投标人报价(不含保险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的1.0%计取 3.2.12 安全生产费用 按投标人报价(不含保险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的1.5%计取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 元,保证金要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下午 16:00 整(以到 账时间为准).

3、开户名: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账号:661220117000003800629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 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7、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2016 年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4 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2014 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本的份 数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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