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5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 "上海莱士" )于2019 年4月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0622 号) ( "反馈意见" )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 公司提交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并要求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 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 进行逐项研究和讨论, 截至目前,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进行反馈意见的回 复工作. 鉴于本次反馈回复中的部分问题所涉内容和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 公司预计无法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为切实做好反 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申请不晚于
2019 年7月1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能否获 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