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9-19
南皮县希凝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加工销售项目选址 于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寨子镇单庄村北侧,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 投资

20 万元),占地面积

2333 平方米,年加工生产生物质颗粒

8000 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选址要求.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表可做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企业要严格落实好本表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同时要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

1、废气:①原料入地下料仓、筛选、分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颗粒 物成型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 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原料堆放、装卸过程产 生的颗粒物,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泼洒抑尘;

修建防渗旱厕,定期清 掏用作农肥.

3、噪声: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垫,并采取建 筑隔声等措施, 确保噪声排放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筛分的废料收 集后外售;

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外 排.

三、项目建成后按《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建设性质、规模、 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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