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5 |
为规范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要求
(一) 毕业论文 (设计) 质量、 水平应达到高等教育的学业标准: 即应体现出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 知识和基本技能, 满足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科研 能力.
(二)不断提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院(系) 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院长(主任) ,有关 教研室主任及毕业班辅导员组成,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程序要求
(一)确定题目和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1、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由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 师提出. 题目应切合实际, 与专业知识紧密相关, 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鼓励选做与科技创新、生产实践、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题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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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提出的题目要经教研室初审,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3、如果不提供具体题目,只是向学生提供选题范围由学生经过 调研来确定题目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对此选题范围所涉及的 知识、理论和技能有一定的了解并对此有兴趣;
第二,学生能够到与此题目范围有关的单位进行较深入地实习、 调研,在教师的指导下可以较快地确定题目.
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或选题范围要在毕业论文(设计)工 作开始前一个月时间内提供给学生.
5、学生可根据本院(系)公布的论文(设计)题目自行选择, 或根据选题范围在教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学业情况确定论文题目.题 目确定后,院(系)向学生下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学生 本人填写后由指导教师签字,并报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6、原则上要求学生每人一题.当课题任务量大又不便分解时, 也可多人合作完成,但最多不超过三人,且每人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 中一部分任务,并独立完成论文.
(二)关于指导教师
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原则上应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 称(或相当于同级别职称) .选派讲师为指导教师的,必须选择那些 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高度负责的讲师.教学水平不高、科研背 景弱的讲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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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制定切实可行 的指导计划. 第一,指导计划应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各个环节的时 间进度安排. 第二,指导内容为:指导学生选题、撰写提纲和初稿,审核修改 稿和答辩稿,指导工科毕业生选择、安装实验仪器或设备,指导实验 过程、计算等. 第三,明确说明拟对学生进行哪些能力、素质方面的训练.
3、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的毕 业论文(含图纸、程序、实验原始数据等)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明确提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意见,并审定毕业论文,向 教研室、院(系)报告学生是否可以进行答辩.
4、指导教师在学生参加答辩前一周内,结合学生运用理论知识 的综合能力和论文实际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 并给出成绩,最后将申请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报答 辩委员会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