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5 |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设备和厂区降尘,废 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运营期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污分流制.场区雨水经 沉砂池处理后排入附近的沟渠.待宰间废水(生猪冲淋、猪尿) 和猪内脏清洗废水进入沼气池发酵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 废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表3中的一级标准值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桂岭河.排污口设置 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固液分离+调节池+UASB+A/O+混凝絮凝沉淀+消毒"的工艺,分二期建设,一期 处理能力 500m3 /d,二期扩建至 3500m3 /d. 4.根据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严格按照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 按规范做好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5.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 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 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 ―
5 ― 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 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 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 堆放处置. 2.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畜粪暂存 至畜粪间,外售至有机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处理;
猪牛羊血由 专业厂家进行工业利用;
鬃毛类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填埋场进行 卫生填埋. 3.不合格内脏及病猪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化制处理后 废油脂交专业公司回收作为工业油脂原料,残渣外售专业的有 机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按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管理,浓缩脱水后,外售有机肥厂家进行生物堆肥. 4.运营期合理选择生猪猪牛羊运输路线和时间,采取必要 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运输车辆上的猪粪等洒落.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
6 ― (试行)》(环发〔 2015〕4 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 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 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 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 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 通协调,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