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5 |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
5 作物种子(种苗) 、草种、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 职责范围内的农药、 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 理.制订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 规定发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 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开展兽药医疗器 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 瘦肉精 监管工作.指导农 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 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 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 设.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 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 (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 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起草畜 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
制定畜禽屠宰 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
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 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 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 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6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 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 农业科技成果转 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 技术, 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开展农村实用 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 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 草原、 宜农滩涂、 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 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 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政府间双 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和与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的谈判和履约工作, 负责远洋渔业管理、渔船检验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渔港监督管 理.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 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
7 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 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 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 业贸易规则制订,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 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 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 行.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