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5 |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 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 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项目不属 于必须进 入园区项 目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五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六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 目. 七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 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 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八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 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项目不建 设锅炉
5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九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十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十一 再生铅项目. 十二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十三 石棉制品项目. 十四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十五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项目无危 废产生 十六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 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七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十八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十九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二十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 理环评审批. (2)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及其登记表可知,乐陵市境 内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见表 4. 表4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生态红线划定一览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乐陵市 生态红 线区 德州市碧霞湖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红线区 红线区位于乐陵市霞光大道东北侧, 辛庄村、堤口杜村南侧,李铁匠村、 马甲道口村西北侧.一级红线区外侧 20-100m 德州市史献亭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 线区 东至枣城北大街,西至齐油坊村西 口,南至千倾庄村,北至李达子村南 口6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森林公园生物多 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付兴宇村,西至杩头苏村,南至 洼里贾村,北至枣王村 拟建项目位于乐陵市小屯村东,开元路西首北侧,距离生态区域较远,未涉及以 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 拟建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为距离生产车间 2.8km 的德州市史献亭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 红线区. (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鲁 政办字【2017】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 表5与鲁政办字【2017】150 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 鲁政办字【2017】150 号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