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5 |
4 李先生为澳洲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澳洲银行及财务 协会资深会员、澳洲证券商协会会员及强积金顾问及强积金中介人.李先生於财务及 会计方面拥有多年经验.李先生曾於澳洲银行 (澳大利亚悉尼市) 担任高级助理主任, 期后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高级会计师,主要从事会计及审查等工作.李先生 曾於多间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董事及总经理等多个重要管理层职位,从事会计、公司 秘书、人事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李先生亦曾於多间上市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包 括青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前称华脉无线通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9)及中国钱 包支付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宏霸数码集团 (控股) 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2),以及 曾於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的重要职位.李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今於 中汇按揭信贷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处理按揭个案批核及融资安排.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 出任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之股 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李先生与 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5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起计为期两年,可由任何一方 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李先生有权收取月薪10,000港元, 此金额乃由李先生与本公司按公平原则磋商,并由董事会根涔椤⒆ㄒ底 格、於本公司涉及之职责及於本公司业务上所投入之时间以及现行市况厘定.根 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李先生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资料须根鲜泄嬖虻13.51(2)(h)至13.51(2)(v)条之规 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李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 司股东垂注. 苏毅超先生 苏先生,26岁,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彼早期为天使投资人,投资於互联 网行业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的天使投资项目策划、运作、管理经验.苏先生任职於 德福集团投行部副总裁,负责企业项目的并购收购及上市企业的再融资,现任职于满 地集团副总裁及执行董事,负责企业收购并购项目的审核. 苏先生从事金融证券工作多年,具备强烈的系统理念、创新意识、丰富的金融证券工 作经验和实战能力、敏锐的洞察和分析力;
在银行、投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 具有丰富的经验;
对企业经营管理、收购兼并、融资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现象 有独道有效的解决方案;
苏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加入珠海市满地实业有限公司.在此期 间,苏先生兼任深圳德福集团企业融资部副总监职位,於二零一七年至今担任满地集 团执行董事,集团副总裁、基金管理部总监.苏先生自湖南大学取得模具设计及制造 文凭.彼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
6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苏女士及李先生加入董事会,以及苏先生於本公司出任 新职务. 承董事会命 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蔡扬波 香港,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蔡振荣先生、苏毅超先生、蔡振耀先生、蔡振英先生、蔡扬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