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9-20 |
2017 年5月26 日第七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7 年5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的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方 针,充分发挥废旧仪器设备的剩余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统一归口管理 学校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 国有资产,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归口处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自行拆卸、处置. 第二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界定 报废是指仪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原有功能,无法继续使 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条 仪器设备申请报废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 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
2.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 用过高;
3.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
4.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 且不能改装利用;
5.国家规定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不环 保、不安全;
3 6.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
7.不能迁移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
8.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
9.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报废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对固定资产的分类, 仪器设备报废参考年 限如下: 1.仪器仪表设备,不低于
5 年;
2.机电设备,5-10 年;
3.电子设备,不低于
5 年;
4.印刷器械设备,6-20 年;
5.卫生医疗设备,5-10 年;
6.文艺体育设备,5-15 年;
7.标本模型,5-15 年;
8.工具量具器皿,不低于
5 年;
9、行政办公设备,不低于
6 年.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的申请和审批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一般仪器设备必须账物相符,由保管人 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并打印《南开大学仪器设备 报废技术鉴定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实验室设备处审批;
实验室设备处将可调剂仪器设备通过调剂平台在校内公示. 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 单台件价值超过人民币
50 万4元(含)的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时,须填写《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 备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
(一)》,由学院组织
5 名专家鉴定形成 书面意见,经单位审批后,报实验室设备处审核,经处主管领导 审批,报主管校长批准;
单台件价值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50 万元的仪器设备申请报废,须填写《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 技术鉴定审批表
(二)》,由学院组织
5 名专家鉴定并形成书面 意见,经单位审批后,报实验室设备处批准. 3.实验室设备处按照教育部国有资产处置的要求定期汇总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 时向教育部报备或报批. 第六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 实验室设备处负责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并做好报废仪器设 备的回收登记工作.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1.仪器设备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时,须邀请专业机 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 开拍卖时起拍价格的依据. 2.整理归库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处 置. 3.体积过大、过重导致搬运成本过高,或在搬运过程容易造 成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可进行现场处置.
5 4.特种设备(如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和放射源及射线 类装置的处置,参照国家或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销账 仪器设备处置完成后,由实验室设备处与财务处负责资产信息更 新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回收 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处理的残值一律入学校财务处专门账号,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定期上缴国库.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17 年6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