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5 |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西子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书的 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价格公允, 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对公司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 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钟晓敏、杨华勇、马骏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