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5 |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 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80 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 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72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80 元.
3、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故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1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3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5月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上市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名 单如下:魏中浩、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 除上述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 年5月12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 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本次 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 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 其他境内法人持 有股份 666.00 - 666.00 666.00 1,332.00
2、 境内自然人持有 股份 5,661.00 - 5,661.00 5,661.00 11,322.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合计 6,327.00 - 6,327.00 6,327.00 12,654.0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 股9,673.00 - 9,673.00 9,673.00 19,346.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合计 9,673.00 - 9,673.00 9,673.00 19,346.00 股份总额 16,000.00 - 16,000.00 16,000.00 32,000.0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