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5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磋商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电子文件已经加盖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印鉴,具 有法律效力. (2)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11 月29 日9:00 起到
2018 年12 月5日16:00 时. (3)磋商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 层. (5)联系
电话: 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03/8359,联系人:洪先生 标书室:010-63348281,联系人:杜先生 (6)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4:00-16:00 时.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 年12 月12 日13:00-13: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8 年12 月12 日13:30 项目负责人:010-
63348493、8510 联系人:陈刚、史桂林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309 会议室
2018 年11 月28 日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 供应商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 符合法规规定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磋商 1.1.7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1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3.2.1 报价有效期
90 天3.3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格式见
第五章) ;
(2)首次报价表(格式见
第五章) ;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
第五章) ;
(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见
第五章) ;
(5)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6)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的纳 税证明文件(依法不予缴纳税收的可不提 供) ;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磋商 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任意
1 个月即可) ,证明材料可以是缴 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 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依法不予缴 纳的可不提供) ;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自行编写) ;
6)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 写)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签署适用) (格 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