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5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连建发【2018】 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市场不良行为、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 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 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 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 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 书 ).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 ;

连建发【2018】95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 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 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2月至 2019年5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 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苏信用办【2018】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 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 和 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 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 办【2014】 5号、 连清办 【2015】

6 号、 连清办 (2015) 9号、 连清办 (2015)

15 号、 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z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 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 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 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施 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 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 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 苏建规字 〔2010〕7号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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