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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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以保障您的权益. 保险围 保险围 BK-01-1070841 107年9月版 Page2/2 1.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阅南山人寿保单条款约定;

南 山人寿保留最终承保与否之权利. 2.本商品为保险商品,受保险安定基金保障,并非存款,故不受存款保险 之保障. 3.投保后解约或不继续缴费可能不利消费者,请慎选符合需求之保险商品. 4.人寿保险之死亡给付及年金保险之确定年金给付於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 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险法第一百十二条规定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 ,惟如涉有规避遗产税等税捐情事者,稽徵机关仍得依泄厮胺ü娑 或税捐稽徵法第十二条之一所定实质课税原则办理.相关实务案例请至 南山人寿企业网站/实质课税原则专区查阅. 5.保险契约各项权利义务皆详列於保单条款,消费者务必详加阅读了解, 并把握保单契约撤销时效(保险单送达的翌日起算十日内). 6.本商品经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格签署人员检视其内容业已符合 一般精算原则及保险法令,惟为确保权益,基於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衡平 对等原则,消费者仍应详加阅读保险单条款与相关文件,审慎选择保险 商品.本商品如有虚伪不实或违法情事,应由南山人寿及其负责人依法 负责.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由於本险为不分红保险单,且无解约金及生存还本保险金之设计,故被保险人每一保单 年度末之保险商品成本分析数值皆为零. 注a:依商品设计本险因费率计算考虑脱退率致本险无解约金,故CVm =0. 注b:依商品设计本险为不分红保单,故Divt =0. 注c:依商品设计本险无生存还本保险金,故Endt =0. CVm :第m保单年度之年末解约金(注a) Divt :第t保单年度之可能红利金额(注b) GPt :第t保单年度之年缴保险费 Endt :第t保单年度之生存还本保险金(注c) 揭露事项 揭露事项 依ú票W值0920012416号令及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号函,本商品之 保险商品成本分析依下列公式揭露. i:前一日历年度之十二个月台湾银行、第一银行与合作金库三家银行每月初(每月 第一个营业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储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本保险契约约定之疾病或伤害 而「住院」诊疗时,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依下列约定给付「住院日 额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数」在30日(含)以内者,按其「住院日数」乘以「单位日额」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数」在31日(含)以上至90 日(含)者,按下列二目计得金额之总和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U

(一)前30日(含)部分,依第一款约定方式计算.

(二)自第31日起,按其超过第30日之「住院日数」乘以「单位 日额」的2倍计算.

三、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数」在91日(含)以上者, 按下列二目计得金额之总和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U

(一)前90日(含)部分,依第一款及第二款约定方式计算.

(二)自第91日起,按其超过第90日之「住院日数」乘以「单位 日额」的3倍计算. 加护病房暨烧烫伤中心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本保险契约约定之疾病或伤害并 经「医师」诊断必须进住加护病房或(暨)烧烫伤中心诊疗且实际进住 加护病房或(暨)烧烫伤中心诊疗时,除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外, 於其实际进住加护病房或(暨)烧烫伤中心期间,按日以其投保之「单 位日额」的2倍给付「加护病房暨烧烫伤中心医疗保险金」.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本保险契约约定之疾病或伤害 而「住院」诊疗时,於其「住院」诊疗的前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 因同一疾病或伤害接受门诊诊疗者,依其投保之「单位日额」的25% 乘以实际门诊次数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但每日以一次 为限. 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本保险契约约定之疾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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