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5 |
(三) 请各州市工信局对前期报送节能监察企业名单中所列 停产企业进一步核实,落实企业具体停产起止时间及停产原因. 如企业已经复产且具备监察条件,应当列为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核实情况及监察结果在节能监察报告中一并报送.
(四)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节能监察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节能 执法程序,圆满完成本次节能监察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将于
5 月22 日―24 日在昆明经贸宾馆举办
2019 年云南省节能监察工 作培训班 ,请有关州市工信局及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 加学习, 并于5月15日前登陆云南节能网 (www.ynenergy.gov.cn) 报名.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实施方案》 (云政办发〔2019〕39 号)要求,做好节能监察结 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监督、管理 和指导,对州市节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7―
(三) 各州市工信局和节能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现场节 能监察和书面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严肃认真开展监察,对监 察结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对县(市、区)工信部门和相关企 业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本地 区的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严格执法,对监察中 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本级工信局下 达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做到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应用,向社 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 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 作用,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效力.
(五)现场监察时,请被监察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 能源管理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到场配合节能监察工作. 不得无 故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人员的节能监察工作.
(六)现场节能监察的企业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 包括:企业简介、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 备,
2017 年和
2018 年度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综合 能耗,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目标完成 情况.以及近三年的生产、能源统计报表及台帐,工业装备设备 一览表及台帐、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及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管理 制度、能源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企业某人全权负责处理本次节 ―8― 能监察的有关事项)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备节能 监察人员核查,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书面节能监察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企 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 3) 、 《企业能源消耗情况汇总表》 (按所属 行业选择附件 4―6 填报) 、 《企业在用的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汇 总表》 (附件 7)等书面节能监察材料(电子版可到云南节能网 www.ynenergy.gov.cn 下载) ,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