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5 |
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会对相邻地区 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符合
第四章 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 害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制 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 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 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本项目属于环境综合治 理业. 符合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园区管理机 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 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 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 建立环境基础 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 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新建有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项目, 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 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 用地,位于张大庄镇程庄 村北工业集聚区内,符合 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符合 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 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 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 后,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符合 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 物产生与处置情况、 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 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建立环境管理台 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管理、监测记录以及其 他环境管理等信息.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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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建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见下表. 表2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德州市生态 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 线区 宁津县棉种厂西部,宁津县砖瓦厂南部,赵 庄村西北部,陈万候村东部.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距 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德州 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东北约 24.3Km,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拟新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拟建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 《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