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5 |
9、对原有拆迁废弃物用于道路回填,多余建筑垃圾指定地 点填埋. 动土区域表皮剥离土进行专门堆置, 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待施工结束后作为绿化用土.
10、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
4 施,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1、 加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对道路两侧进行合理绿化, 确保生态稳定.
三、工程竣工后,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 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 的《报告书》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对该项目 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太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8 年3月13 日 抄送:太谷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监察大队, 县建设项目管理股,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