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5 |
(十)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 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 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
推广采 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 高的涂装工艺;
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 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脲醛胶符合 《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 限量》 (GB18583-2008)及《木材工 业胶粘剂用脲醛、 酚醛、 三聚氰胺甲 醛树脂》 (GB/T14732-2006)要求. 对热压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废气进行 收集后通过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末端 治理 与综 合利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 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 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 本项目产生的 VOCs 废气属于低浓 度有机废气,设计 UV 光解+活性炭 吸附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后达标 符合 -
3 - 用 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 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 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 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 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 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 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 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九)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 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 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 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 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 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 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 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排放,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 运行 与监 测 (二十五) 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 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 送监测结果. (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 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 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 的稳定运行. 已经在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中提出 针对 VOCs(甲醛)的监测要求,并 要求 VOCs(甲醛)治理设施的运行 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 符合 本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具体分析见表 2. 表2 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一览表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 设施. 本项目热压过程中使用环保脲醛胶,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对产生的甲醛废气 采取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 法进行净化后 达标排放. 符合 本项目与《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符合性 具体分析见表 3. -
4 - 表3 项目与《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符合性一览表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2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 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 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 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省环境 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本项目设计 UV 光解+活性 炭吸附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净 化后达标排放.UV 光解去 除效率 80%,活性炭装置去 除效率为 90%,可实现挥发 性有机物减排. 符合 综上,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