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5 |
2019 年5月21 日完成了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相关材料见附件. 根据《关于加强 未批先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 [2018]18 号第三条 环保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 未批先建 等违法 行为做出处罚,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 受理,并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 于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环政法函[2018]31 号)中因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的处 罚...,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 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相应处理,等内容可知,项目需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 定中 三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 的规定, 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至当地环保审批部门. 现清远市亿隆木制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收集资料,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完成《清远市亿隆木制品有限公 司年产
5 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呈报审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 清远市亿隆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占地面积 6500m2 ,建 筑面积约 6500m2 ,项目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计划年生产加工
5 万吨生物质颗粒. 项目所在建筑物为
1 栋1层高的钢结构厂房,内设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 区及办公区(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5) .
2、项目选址及四至情况 清远市亿隆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石 角镇塘基村委会三江村口清远市和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 A3-1#厂房,中心地理坐标
10 为北纬 23°30′49″, 东经 112°59′53″(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 项目位于和兴工业园内,项目北面及南面为和兴工业园的空厂房、项目东面及西面 为和兴工业园内的行驶道路(项目四至图情况详见附图 2) .
3、项目工程组成 表1-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建设内容 规模 备注(功能、用途) 主体工程 厂房
1 层,建筑面积约 6500m2 设生产区(破碎、制粒、打包等)、原料堆 放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 公用工程 给水 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 水量 144t 供应办公生活用水 供电 市政供电网提供,年用电 量47.52 万kwh 供应生产、办公用电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 设施 园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 区污水管网排至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处理 设施 布袋除尘器、集气罩、风机、排气筒 收集、处理大气污染物 噪声治理 车间墙体、厂界围墙 隔音降噪、距离衰减噪音量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于垃圾桶内储存,定期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