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12 万度/a 市政电网供电 绿化 - 依托租赁方现有 环保 工程 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 / / 废水 雨污管网 雨污分流 依托租赁方 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雨污管网接口 排污口规范 化设置 依托租赁方,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噪声 设备噪声 - 减震、 噪声防治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 - 厂内设垃圾桶若干,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打磨残渣 - 烘干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 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中限制类或淘汰
5 类项目, 亦不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 政办发[2015]118 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 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视为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 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该项目已通过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2019-320118-30-03-519134)的备案,并 准予开展有关工作.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5、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 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5 年获南京市环保局批复(宁环建【2005】
20 号),2015 年《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获江苏 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审【2015】16 号),根据《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 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开发区原规划及环评批复显示:产业定位为以机 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 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物以及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 印刷、电镀等.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
32 号,主要从事光学镜片生产加工, 项目不属于禁止的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物以及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从开发区规划 图可知(附图 5),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要求.
6、建设项目周边概况 本项目租赁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北侧为花山路,隔路为南 京明水科技发展公司;
东侧为荆山东路,隔路为空地;
南侧为南京嘉旭机械制造公司;
西侧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