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6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废酸废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341 号 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酸废碱废 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佛山 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酸废碱废渣综合利用 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金荣路,建成后处理危险废物
23 万吨/年, 其中表面处理废物 (HW17)
2 万吨/年、 废酸 (HW34)
20 万吨/年、废碱(HW35)1 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 ―
2 ― 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强化生产管理, 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收集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产废气中氯 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30 毫克/ 立方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1.45 千克/小时;
燃气锅炉烟气排放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2新建燃 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4554-93) .项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总量应控制在 1.9 吨/年、8.9 吨/年以内.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 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并优化项目 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其中砷、汞、镉、六价铬、 铅排放浓度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V 类标准相关数值)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排入狮山西北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废水排放量应控制在
250 吨/日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 ―
3 ―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滤泥、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 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 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收集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 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止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