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3、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城东镇和畅路(中)16 号,为[C2110]木质家具制造,本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安市用地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本项目概况,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 号)、《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和《市政 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通政发〔2013〕072 号),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二级管控区,位于项目西北侧 6500m 处,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与当地生态规划相符.
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本项目不在管控区范围内,满足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 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分析,项目所在地的水、声环境质量良好,但所在区域大
8 气环境为不达标区, 根据长三角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南通市开展了产业结构调整、 两高 行业产能控制、 散乱污 企 业综合整治、工业源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锅炉综合整治、 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综合治理、工业炉窑治理、重点行业 VOCs 治理等措施,逐 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采取相 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的水、气、声、土壤的环境 功能类别.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生产中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 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供电所提供,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 规划,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5)《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本项目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和水性漆,并采取相应的 VOCs 治理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中 治理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 要求. (6)与苏环办[2014]128 号文及《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 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 号) 要求:
一、总体要求
(二)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 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 效处理,确保 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 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 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 90%.
二、行业 VOCs 排放控制指南
(二)表面涂装行 业、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 集和处理系统,原则上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若工艺有特殊要求,不能实
9 现封闭作业,应报环保部门批准.
4、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 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