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16 |
4、花马湖上湖水面资产状况
3 名称 面积 (亩) 占公司 总体水 面比例 (%) 原值(元) 净值(元) 经营 状况 预期年收 益(元) 花马湖 上湖 2572.8 6.32 2,161,877.88 1,311,303.00 公司 自营 924,000.00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由鄂州市国资委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湖北 中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定价.根据湖北中天诚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中天诚评报字[2017]03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对水面使 用权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交易双方共同认可, 以标的资产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值6,710,944.00万元, 为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6,700,000.00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鄂州市国资委与公司于
2018 年10 月26 日签订了《回购花马湖上湖水面经 营权协议书》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回购方(甲方) :鄂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转让方(乙方)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为乙方所属的花马湖上湖 2572.83 亩水面经营权
4、转让价格:双方依据湖北中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确认 的转让价格为
670 万元.
5、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 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转让款
670 万元.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按转让额的日 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6、水面及有关资产、资料的移交:双方约定花马湖上湖现状移交基准日为 本协议生效之日, 双方对移交水面不存在疑异.在移交接受工作中涉及的维护当 地社会稳定的责任,由鄂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乙方予以协助
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
4 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8、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付清转让款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认为鄂州市国资委有能力按《回购经营权协议书》约定支付转让 价款.
五、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水面使用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构成关联交 易, 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 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背景 本次水面使用权的转让, 是基于鄂州市政府配合建设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 项目和推进当地水系综合整治,需要整体征用公司花马湖上湖水面.据悉,湖北 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是国家级重点项目,目标是建设全球第
四、亚洲第一的航 空货运枢纽,形成以航空运输、国际贸易、出口加工等为主的临空产业聚集区, 成为湖北乃至中部新的经济增长极. 该项目由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 顺丰泰森 (顺 丰控股全资子公司) 、深圳农银空港投资(第三方国有股东)按照 49:46:5 的 比例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枢纽机场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经营(参见 顺丰控股 2017-
080、2017-081 号公告,股票代码 002352) .项目配套工程已于
2017 年12 月集中开工,并于
2018 年2月取得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8〕26 号).为此,鄂州市国资委多 次与我公司进行磋商,要求迅速配合办理征用、征收相关手续.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