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6 |
七、付款方式 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组织供货,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完毕,凭验收合 格报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 ,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95%的货款;
剩余 5%转为质量保证金,待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按厂家承诺执行, 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其它承诺服务. 2.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 累计超过
3 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
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买方另加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2.买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买方须向卖方 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卖方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买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 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2.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买方处理情况, 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买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卖 方不予接受. 十
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 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 的争议, 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 术标准时,鉴定费由买方承担;
否则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 续履行. 十
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 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 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 担违约责任. 十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卖方负担. 十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
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 、 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 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 务. 4.本合同一式六份, 买方、 卖方各执二份,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一份, 代理机构执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