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27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审批函〔2017〕190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60 万吨/年煤气 焦化技改工程热电站(2 台35t/h 燃气锅炉及 2*6000KW 发电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60 万吨/年 焦化热电站(2 台35t/h 燃气锅炉及 2*6000KW 发电机组)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 临汾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 《山西永鑫煤 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60 万吨/年焦化热电站(2 台35t/h 燃气锅 炉及 2*6000KW 发电机组)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临站 环监字[2016]第071 号) (以下简称《监测报告》 )及其它相关 验收材料收悉.

我厅委托临汾市环保局对项目环保设施及环保 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临汾市环保局的竣工验 收审查意见(临环函[2017]115 号)及《监测报告》 ,经研究, 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山西安泽永鑫焦 化有限责任公司)60 万吨/年煤气焦化技改工程的环境影响报 ―

2 ― 告书于

2005 年8月12 日经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 [2005]263 号文予以批复.批复建设内容包括

60 万吨/年焦化 工程、80 万吨/年洗煤工程及 2*6000KW 发电机组,其中

60 万吨/年焦化工程及

80 万吨/年洗煤工程于

2010 年8月27 日经山 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0]867 号予以验收批复.此次验收内 容为工程配套的 2*35t/h 燃气锅炉及 2*6000KW 发电机组. 根 据临汾市环保局的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该发电机组仅在

10 万吨 /年甲醇项目、12 万吨/年甲醇项目和

6 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检 修时启用,平时处于停运状态.发电工程总投资

35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5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15%.

二、发电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临汾市 环境监测站提交的监测报告表明,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 定的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满足 安泽县环保局下达的经核减已建工程后的总量控制指标.工程 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三、该发电机组仅在

10 万吨/年甲醇项目、12 万吨/年甲 醇项目和

6 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检修时启用,其余时间禁止运 行.同时,要做好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污染 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临汾市环保局、安泽县环保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该 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3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6月30 日―4―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临汾市环保局,安泽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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