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6 |
1937 年12 月13 日,侵华日军占 领南京后,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大屠杀.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军事 法庭,对24 名乙级、丙级日本战犯进行了 审判,判处
8 人死刑,2 人无期徒刑,12 人 有期徒刑,2人无罪释放. 对罪行累累的战犯进行审判和惩处, 是 对无辜遇难者和无数为正义而献身的英灵的 最好告慰, 也是人类对世界未来命运的又一 次严正声明与选择.南京审判, 在1947年那 个春寒凛冽的早春二月, 掀起了中国对日审 判的高潮. 在法庭旧址寻味历史 刚入秋的古城南京,繁华的中山东路两 旁,一排排笔直的林道树流露出静穆的秋 韵.8月19日,记者与参观者们来到中山东 路307号励志社,步入黄埔厅礼堂. 这是一座宫殿式的大礼堂,外表红墙筒 瓦,里面彩绘到顶,圆形如盖的大型吊灯 上,绘制着天穹的自然色彩.这里原是南京 黄埔军校同学会聚会的场所,而在
1946 至1947 年成为南京审判日本战犯临时法庭所 在地.相关资料显示,共有
24 名乙级、丙 级日本战犯在这个法庭接受了审判,其中8 人死刑,2 人无期徒刑,12 人有期徒刑,2 人无罪释放. 黄埔厅内,威严气派的礼堂大台,就是 当年军事法庭的审判台.听着讲解员的讲 述,记者仿佛看到,礼堂强烈灯光照耀下, 审判台上端坐着的军事法庭审判长和法官 们,仿佛看到,南京当年许多没有得到庭审 旁听券的市民,席地坐在黄埔厅门前软绵绵 的草坪上,兴奋地交谈,议论着,等待即将 到来的历史性时刻…… 法庭的组建与职责定位 抗日战争胜利后, 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 冬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2月15 日, 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以下简称南京军事法庭) 在南京成立.法庭 编制为庭长一名, 军法检察官两名, 军法审判 官四名, 主任书记官一名, 书记官六名.时任 江苏省高等法院刑庭庭长的石美瑜以简二阶 少将军衔出任军事法庭庭长, 叶在增、 陆起、 李元庆、 葛召棠等出任法庭军法审判官.
1947 年2月2日,第一绥靖区司令部转 告军事法庭庭长与检察官职权范围电文中明 确了法庭职责:军事法庭庭长在庭所配属机 关首长之指挥监督下,综理全庭行政及审判 事务.军事法庭检察官在该庭所属机关首长 指挥监督下,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军事法庭 所配属机关首长对检察方面之行政事务,授 权该管军事法庭庭长代为指导,但检察官检 察权之行使,应不受干涉与限制. 严惩南京大屠杀的凶手 为了配合东京审判,南京军事法庭广泛 搜集证据,对南京大屠杀中罪行最多的部队 指挥官谷寿夫提起诉讼,并将其引渡到南京 受审. 与其同时引渡南京受审的还有日军第
16 师团少尉向井敏明、野田岩等人.当时 的日本报纸突出报道这两人在南京被日军占 领之后进行 百人斩 的杀人比赛. 南京审判与东京审判相配合,出示了 大量证据和中外证人,使谷寿夫等战犯低 头认罪.虽然谷寿夫以职务定为乙级战 犯,南京军事法庭经过一年的审判,判决 书中定性 谷寿夫为侵华最重要战犯,尤 为南京大屠杀之要犯. 谷寿夫于
1947 年3月10 日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4 月26 日被枪决. 值得一提的是, 正是谷寿夫案的判决书 指出, 经过大量实地调查、 采集证人证言等, 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在3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