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6 |
(六)培训上岗 培训工作在省 三支一扶 办指导下,由各省辖市、省直 管县(市) 三支一扶 办负责实施.8 月下旬,被确定的 三 支一扶 人员按照要求持《2018 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 扶 报到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三支一扶 办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教育、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和 基层公共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
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
拟服务单 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
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
心理健康知识;
三 支一扶 计划相关政策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体检、考察、培训工作于
2018 年8月25 日前完成,9 月1日全部上岗.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人员待遇
(一)服务期内 三支一扶 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 专科生不低于
1750 元/月、本科生不低于
1850 元/月、研究生 不低于
1950 元/月.按照每人
2000 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 在岗服务满
6 个月以上的 三支一扶 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 三支一扶 人员就业力度.对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 内,经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 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 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 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 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 (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三)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 三 支一扶 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 三支一 扶 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 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服务期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 定.参加 三支一扶 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升学等方 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 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 三支一扶 人员一 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 三支一扶 人员提供交通、 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 人员,3 年内报考 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 计划的, 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高职 (高专) 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 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 点本科.
(六)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 认真落实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 作的通知》(人社部发z2009{42 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 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z2014{61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的通知》(人社部规z2016{3 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 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z2017{75 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三支一扶 人员的定向招录、专项招聘等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 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 三支一扶 人 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 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 由服务地相 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 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确保他们能顺利参 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