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9-17 |
1 ― 特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规〔2019〕3 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 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 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市实际, 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 (2019 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 列入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 (2019 年版)》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
二、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 ―
2 ― 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
2019 年2月22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2月21 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 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 年版)〉的通知》(沪环 保评〔2015〕524 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 年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2月21 日―3―附件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 (2019 年版)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一、畜牧业
1 以家庭为单位 ① 的养殖项目.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以家庭为单位 ① 的小型粮食及饲料加工类等项目.
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植物油的单纯分装或调和.
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制糖、糖制品.
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年加工
2 万吨(不含)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水产品 加工.
三、食品制造业
6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的方便食品制造、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7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精制茶加工.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8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裁剪、缝制、熨烫的服装制造.
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涉及化学处理或表面处理的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1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切割工艺的纸制品制造.
八、金属制品业
1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金属制品.
九、通用设备制造业
1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通用设备制造.
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1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专用设备制造. ―
4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十
一、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十
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5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且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计算机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十
三、仪器仪表制造业
16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仅涉及组装、测试 ③ 的仪器仪表制造. 十
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7 使用清洁能源的、单台容量
2 吨/小时(含)以下的锅炉;
现有锅炉升级改造为同等及以下 规模的清洁能源锅炉.
18 变配电设施不高于
100 千伏的太阳能发电、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9 利用现有建筑/构筑物、发电量小于
5 兆瓦,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光伏发电项目.
20 企业使用电力为能源的锅炉.
21 企业使用应急柴油发电机、应急柴油消防泵. 十
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 农村(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十
六、环境治理业
23 不涉及主体工程的配套环保治理设施(不含电厂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不含危险废物的 储存、利用及处置项目).
24 企业利用现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并在原环评文件确定的利用处置 规模及类别范围内的项目.
25 综合利用企业自己产生的危险废物替代原辅料进行生产活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6 工业企业大修(更换同等或以下规模设备)、检修. 十
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公共厕所;
绿化、环卫、市政等道班房.
28 城市绿化类项目(公共绿地等);
场地平整等.
29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② 的森林资源保护项目. 十
八、房地产业
30 厂区内配套办公楼建设(不含实验、检测等功能). ―
5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31 建筑物拆除、装修、修缮、外立面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抗震、加固、修缮;
建筑面积增 加不超过 30%的旧小区、村居综合改造项目;
居民楼加装电梯.
32 居民小区垃圾站(房). 十
九、专业技术服务业
33 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勘查项目. 二
十、卫生
3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中医诊所(不含检验、化验和中药制剂生产的). 二十
一、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35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④ 的学校(不含化学、生物、辐射实验室).
36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④ 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无医疗功能的 养老院项目.
37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无医疗功能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8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⑤ 的批发零售市场.
3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零售批发业项目:商店、超市(且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 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药店、书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便利店(且 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涉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内容).
4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餐饮类项目:不涉及食品加工的餐饮场所和食品零售;
不 产生油烟的甜品店、饮品店、咖啡店、蒸点店、面包房、蛋糕店、茶艺店等餐饮场所.
41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服务项目:软件开发测试、 网络公司、服务器中心等信息化项目.
42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货币金融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法律服务、租赁、 中介服务、心理咨询等;
财务、金融、商贸等专业服务;
旅游中介.
43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文化体育娱乐项目及教育活动: 不含影剧院的图书、 影视、 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彩票销售、棋牌、游艺厅、网吧、桌游店、桌球房;
健身、游泳场 所;
瑜伽、舞蹈、武术等培训、教育培训、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44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以下居民服务、修理等服务业项目:养生保健、足浴(不含检 验、化验和中药制剂生产的);
家政服务、干洗店、理发美容美发店、婚姻介绍、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修理、缝纫店、验光配镜、美体、按摩、宠物店、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 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诊所);
物业管理;
快递营业点;
仅单纯 住宿的旅馆和招待所;
废品回收点(不涉及加工、回收利用及处置的);
贸易中介;
以商 业店铺方式经营的金银饰品加工店、文印店、不涉及表面处理的字牌店;
浴场、汗蒸店.
45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⑥ 的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46 文物(名胜古迹)修缮.
47 运动场地维修改造(包括体育场和体育馆).
48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⑤ 的停车场、公交枢纽. ―
6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49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产生危险废物的以下项目:汽车美容装潢(不含喷漆工艺)、 非机动车维修(不含喷漆工艺).
50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⑦ 的洗车场(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 洗场). 二十
二、水利
51 村级及农户自用型灌溉、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
灌溉设施等农田改造项目.
52 现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现有海塘、堤防、泵闸等防洪治涝设施维修工程;
小型沟渠 的护坡项目.
53 不位于环境敏感区 ⑧ 的城镇黑臭河道专项整治;
村镇级河道整治(列入村镇以上专项整治 计划). 二十
三、农业、林业、渔业
54 以家庭为单位 ① 的土地整理、农田改造、农业种植、大棚种植等项目. 二十
四、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55 四级(不含)以下公路(不含桥梁)建设.镇级桥梁原拆原建.
56 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57 道路、公路不拓宽路面且不增加机动车道的改造工程;
排水箱涵整治;
道路、公路的照明、 绿化等景观整治工程.
58 道路、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及配套设施维护;
现有道路、公路补建或增建隔声屏;
已建桥 梁加固、维修、养护.
59 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
60 城区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其他市政设备更换和维修等项目.
61 各类城市管理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标志标牌设立项目.
62 码头加固、维修、养护.
63 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城镇天然气管网(含调压站);
企业内部天然气管线.
64 城镇现有市政管网、管道、管廊维修.
65 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人工煤气管网、分流式雨水管网、热力管网、原水管道、污水 支管.
66 自来水管网;
居民小区所有管网建设;
工业区内及企业内部供水管线.
67 新建、改扩建分流制雨水泵站;
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不新增用地的合流制雨 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68 普通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 ―
7 ― 序号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 二十
五、核与辐射
69 光纤敷设.
70 10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已建变电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更换(电压等级不 变).
71 使用已豁免管理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72 已获辐射安全许可场所的增项、更新设备(不提高辐射安全许可证类别、不涉及新建、扩 建场所的情形).
73 能量小于
10 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和 II 类X射线装置的场所退役. 注: ① 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按分类管理名录 履行环保手续. ②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
(二)中的 全部区域. ③ 仅涉及组装、测试的工序应不涉及钻孔、切割、折弯、使用焊料的焊接、胶合/粘结、 药剂(溶剂)清洗、产生废气或废水的测试等. ④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⑤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第三条
(三)中的文物 保护单位. ⑥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
(三)中的 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 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⑦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
(三)中的 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⑧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第三条
(三)中的文物保 护单位. ―
8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 年2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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