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6 |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15 元 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④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 ( "沪股通" ) ,其 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15 元. ⑤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①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15 元. ②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3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
电话:0432-64684562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