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6 |
118 号九龙节能环保产业园(龙鼎企 业中心) 一期 L12/02 地块标准厂房第 29-33 栋厂房(属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 C 区L分区 内),投资
510 万元,建设重庆美诺实业有限公司人造板饰面项目.本项目建设方采取租赁现 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共租赁了
5 栋厂房(第29-33 栋厂房),占地面积约 6228m2 ,建筑面积 约8000m2 ,仅使用其中
2 栋厂房 (第30-31 栋厂房) 作为生产厂房、另外
3 栋厂房 (第
29、32-33 栋厂房) 作为原料及产品库房,生产工艺主要为热压工序,年生产饰面人造板
33 万张.项目建 成后,对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形象,具有积极作用.本项目已取得了"项目编码: 2019-500107-41-03-071262"《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
2 续表 1-1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重庆美诺实业有限公司人造板饰面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的工作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方委托,重庆宁灵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 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先后进行了现场环境调查和 工程资料收集及环境―工程关系的分析.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美诺 实业有限公司人造板饰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在该报告表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的悉心指导,重 庆美诺实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2 总体构思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的技术要求,采用附 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 AERSCREEN 计算,项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 标率 Pmax=0.14,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按照(HJ2.2-2018)要求, 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因此,本次评价不作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2)本项目废水排入九龙园 C 区L分区一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为间接排 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技术要求,间接排放 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 B,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作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3)本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 评价.因此,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 C,当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