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第二 会前几个职员会有机会与校方沟通, 明白修改的背景及用意;
亦获得更多有关资料. 第三 有关 Court and Council 的划分, 本会认为中英文名称无必要修改, 对於大学的进一步阐述其 功能,指出纯属反映事实, 本会没有其他意见. 不过, 对近年自 Niland 报告后, Council 员 工代表改为按"Trusteeship" 方式, 以全校选举产生,并没有像一些大学按职员会代表, "Representative"方式委任. 以致 Council 内无职员会正式代表参与, 本会认为实有检讨必 要. 就以本会超过 2,000 多会员, 却没有正式代表参与,实属说不过去.本会认为,起码在 Council 属下的 Human Resources Policy Committee 应有职员会代表. 第四 有关另一条有关职衔的法案/条例---校方在
2004 年第一期薪酬架构检讨时, 已有不少同事要 求将「讲师」"Lecturer"改为「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 "或「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 本会亦支持其修改. 不过本会再一次强调, 修改是基於对原有仍保留旧职衔的
13 位 同事, 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他们仍然受"good cause" 保障, 一个都不能少. 我们知道 大学有计划将来会将"Lecturer"的职衔让约
280 位任职教学相关工作的同事选用及作日后招 聘之用.鉴於有接近
300 位大学员工会受惠, 本会支持此项修改. 最后一点 高教联近日在会见八间大学校务委员会(HKU, CUHK, UST, PolyU, BaptU, OU, LU, CityU) 主席时, 亦提出了成立一个独立申诉机制, 由多方人士组成一个机构, 有深入了解情 况的职能,而其调查 及仲裁结果具有权威性供校方参考;
并可考虑加入职员会代表及校外独立 人士组成. 上述各点, 希望大家考虑 香港大学职员协会 会长 陈捷贵
2011 年1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