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6 |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作为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宜电机 、 公司 )的辅导机构,拟订本辅导计划,并将依本辅导计划及实 施方案对联宜电机进行辅导工作.
一、辅导目的 促进联宜电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
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督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 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具备进入证券 市场的基本条件;
同时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 经辅导,使联宜电机符合下列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发行上市的要求:
1、符合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2、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的关系,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要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不存在同业竞争、 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
3、建立并完善 三会 运作机制,聘请独立董事,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配备董事会秘书等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并确保各组织机构有效运行;
4、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以及重大事项进行 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
5、初步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 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 司的能力及经验;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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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导时间 辅导期自国信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 浙江 证监局 )报送备案材料后,浙江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国信证 券向派出机构报送了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并提出辅导调查评估申请后的第二十 个工作日结束,整体规划为
2014 年3月至
8 月.
三、辅导人员
(一)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对联宜电机的辅导工作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将派遣至少
4 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包世涛、楼瑜、王颖和孙闽,其中包 世涛、 楼瑜、 王颖均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包世涛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其他辅导人员 联宜电机已聘用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的执业人员将在国信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国信证券也可根据需要另行 聘请执业会计师、律师等参与辅导.
四、联宜电机接受辅导的人员
(一)联宜电机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二)联宜电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三)持有联宜电机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
(四)浙江证监局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