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16 |
一、 城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 广场、 绿地、 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经 营活动.
二、 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 营业主, 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 一律进店操作, 严禁店外经营, 且 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安装 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凡 在城市中心区公共场所露天烧烤 经营户要自行拆除烧烤用具, 停止 违法经营行为.
四、 市区成立由城管、 工商、 卫生、 环保、 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 执法队伍, 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 违规进行露天烧烤的, 根据不同情 形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经营工 具予以扣押并进行行政处罚.
五、 经过批准, 在市城管执法 局指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经营业 主, 要逐步改换电烧烤箱, 且油烟 设施、 卫生设施及经营证件齐全, 在规定时间经营.
六、 对寻衅滋事, 辱骂、 威胁、 殴打执法人员, 妨碍执法人员执行 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 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