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6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住所:中国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六年二月

2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蓝宇数码 、 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 目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律师 或 律师 ) 、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 或 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 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 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蓝宇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 露的部分, 已按照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 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推荐报告》进行了修 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和《推荐报告》 (反馈稿)中以楷体加 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主要从事保型数码印花耗材、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并经销毛毯助剂.请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业务开展涉及的行业监管等 法律法规情况;

(2)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公司业务开 展是否需取得主管部门审批;

(4)公司业务开展,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是否取得相 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5)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

(6) 公司所取得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1)公司业务开展涉及的行业监管等法律法规情况;

3

(一)主办券商意见

1、尽调(核查)过程 项目组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

(2)查阅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 《纺织工业 十二五 科技进步纲要》 、 《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纺 织工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 、 《工业节能 十二五 规划》 、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 技术目录》 ;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2、事实(证据)列示 项目组主要取得如下核查事实(证据) : (1) 《审计报告》 ;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 《纺织工业 十二五 科技进步纲要》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纺织工业 十二五 发 展规划》 、 《工业节能 十二五 规划》 、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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