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6 |
2015 年3月2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5 年3月18 日召开 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 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的具体事项.
2015 年9月15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 协注[2015]SCP233 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
30 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应在 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
2015 年9月25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期限为
180 天,发行利率为 3.8%,起息日为
2015 年9月29 日.募 集资金已于
2015 年9月29 日全额到账.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股份 限售 上海紫江 (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作为上海紫江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 目前持有发行人 330,375,073 股股份,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 22.99%,该等股份权利完整,不存在被质押、查封或其他限制权利 情形.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目前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本公司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不存在占用或通过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 的情形, 也不存在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违规获得担保或其他侵害 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 作出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方面独立性的安排, 也不会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同意, 本次认购的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 承诺时 间:
2014 年7月18 日, 期限: 非 公开发 行股份 自发行 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 是是与再 融资 解决 关联 上海紫江 (集团)有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作为上海紫江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现就 承诺时 间:
2014 否是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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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相关 的承 诺 交易 限公司 有关事项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 在确有必要实施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进行,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就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 定及安排, 均应当不妨碍发行人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 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 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 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董事会中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 避表决,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本公 司将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