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6

1、本公司自

2017 年5月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 年6月12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 营业外收入 和 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 资产处置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1,215.77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34,524.63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33,308.86 元. 3.2 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营业外收入 2,403,392.88 2,402,177.11 营业外支出 416,661.31 382,136.68 资产处置收益

0 -33,308.86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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