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 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符合
7 涉及高耗水、 高污染物排放、 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 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 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 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符合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建锅 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锅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炉窑. 符合
9 ①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②不符合大气 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③再生铅 项目;
④石棉制品项目;
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 处置项目;
⑥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 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 处置的项目;
⑦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 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⑧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 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⑨超过重点污染物排 本项目不在其范围内. 符合 -
4 - 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 地区, 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⑩其他不 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三)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东路
1777 号东南,租赁已建成的厂房.根据 该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15)第1140 号)可知,该地块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庆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庆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 要求.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渤海东路
1777 号东南,具体位置见附图 1,项目厂址选 择合理性分析如下: (1)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附件 4). (2)项目场址地势平坦,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 标. (3)项目水、电供应充足,污染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4)项目南邻渤海路、东邻
205 国道(G205),交通运输便利.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表3项目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表 分析项目 结论 用地规划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庆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庆云县经济技术 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供水、供电 项目供水、供电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交通运输 项目南邻渤海路、东邻
205 国道(G205),交通运输便利.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边主要为道路、 一般企业及村庄, 周围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设备产生噪声,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 制;
废机油、切削液、液压油等污染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 位处理;
打砂机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 经管道排至水箱沉淀处理,定期捞出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污水经旱厕 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本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东侧 800m 的西石官堂,北侧 490m 的窦 家洼干沟、北侧 560m 的杜树刘社区,项目各污染物、噪声等采取相应 的措施后,对其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