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6 |
1 至6,8 和9CCMR 物质与偶氮染料 致癌、致诱变、生殖毒性物质(CMR物质)和偶氮染料被多种禁令禁止,且被列举在REACH 规定的附录1至6,8和9. 来源 RECHA网页上没有把该附录作为单独链接给出,而是直接附加在规定中. 4.2 指令 2011/65/EU(RoHS) RoHS指令限制了在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把该指令写入 了国家法律,《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在德国于2013年1 月2日生效(电子材料规定). 该法律中的物质禁令和豁免参照每个产品中均质物质的最大浓度(→第3.8章),也能在现 行版本的指南中找到. 4.3 指令 94/62/EC(包装) 针对包装和包装废料的指令94/62/EC(→第3.9章)限制了包装中的重金属浓度(第11条). 4.4 规定(EU)no. 528/2012 (杀菌剂) 规定(EU)no. 528/2012管理欧盟杀菌剂的适用批准,规范欧洲市场上的规定和杀菌产品 的使用.批准采用分层方法. 海德堡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的所有供应商有义务遵守杀菌产品和处理过的货物的规定,如果 他们的产品属于监管范围.进一步的,信息责任必须被遵守,根据规则,如果产品使用了 杀菌剂,需要相应的鉴定. 产品只有在以下情况才可使用 ? 未使用杀菌剂或 ? 使用了欧盟认证的杀菌产品. 4.5 有害物质条例(GefStoffV) 有害物质条例(GefStoffV)是出自德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条例,旨在保护人与自然免 受工作上的有害物质的危害. 尤其需要遵守附件II的要求(第16节第2段) 生产与使用特定物质、制剂和物品的特殊 限制 . 4.6 规定(EC)no. 850/2004(PoP) 规定(EC)no. 850/2004(PoP)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收持续性有机污染.该规定 通过禁令或限制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永久性有机物质.被列举的物质可以在规定的附件 中,或规定(EU)no. 757/2010(含修补内容)里也有. 第7页共9页4.7 规定(EU)no. 517/2014(温室气体) 规定(EU)no. 517/2014旨在降低氟化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保护环境.该规定取代之前 的规定(EC)no.842/2006(氟化温室气体).这是为了符合综合需求和国际环境协议 (京都和蒙特利尔协议)的目标.上述禁令和限制的列表可以在相应规定的附件中找到. 4.8 空气净化条例(U.S.C 第42 标题 第85 章第VI 分节) 空气净化条例(U.S.C 第42标题 第85章第VI分节)是美国控制空气污染的联邦法律,通 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臭氧层 C 与规定(EU)no. 517/2014(→第4.7章)相似. 来源 https://www.epa.gov/clean-air-act-overview/clean-air-act-text https://www.epa.gov/clean-air-act-overview/clean-air-act-title-vi- stratospheric-ozone-protection 4.9 规定(EC)no.1005/2009(臭氧) 规定(EC)no.1005/2009针对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管理生产、进口、出口、投放市场、使用、 恢复、回收、再生和销毁危害臭氧层的物质.上述有关物质可以在相关规定的附件中获取. 4.10 指令 2006/33/EC(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 2006/33/EC针对电池、蓄电池和废电池、蓄电池,管理电池、蓄电池的市场投放 (→第3.10章).尤其是该指令禁止把含有如汞、镉等有害物质的电池、蓄电池投放市场. 4.11 多环芳烃(PAHs)-GS 规范 产品安全委员会(AfPS)发布的在授予GS标志过程中,关于GS规范的信息包含了物质测试 和评估多环芳烃(PAHs)的极限值.物质的极限值与REACH附件XVII(→第4.1章)不同, 因此必须分别考虑. 来源 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baua): http://www.baua.de/de/Themen-von-A-Z/Ausschuesse/AfPS/Aktuel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