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6 |
2013 年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
同时,拟建项目 采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故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项目代码: 2019-371403-41-03-002992,详见附件 2). 综上,该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2、环保政策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陵城区共有
5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见下表. 表1 德州市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陵城区生态保 护红线区 德州市东方朔故里森林公园生 物多样性生态红线区 东至赵屯村, 西至赵马拉村南至小王家村, 北至前店村 德州市丁东水库水源涵养生态 红线区 许桥村以南,石庄村、王蛮街村以西董屠 村、苑庄村、南于庄村以东 德州市东方朔故里森林公园生 物多样性生态红线区 东至洄河村,西南至小王家村,北至庞家 村 德州市陵城区南部防风固沙功 能区生态线 东至西高家村西, 西至叶家村南至西陈家, 北至于家道口村南 德州市丁东水库水源涵养、水 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线区 东至王蛮街,西至郭家沟南至曲六店村, 北至德州南环 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澳通工业园内,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
3 态红线划定方案》 ,拟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6) .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环境质量底线是对已无环境容量的,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 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拟建项目周 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标.经预测,拟建项目废气 污染物处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 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资源利用上线是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拟建 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澳通工业园内,土地利用符合陵城区总体规划, 电、水等资源利用符合当地要求,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 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德政字[2017]34 相关规定 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 态功能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 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级 和二级保护区,无生产废水 外排;
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 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 弱区等. 不属于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 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 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