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6 |
一、资金拆借情况 2015年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吴四娥借入资金60万元,于2015年3月归还 40万元;
2015年4月公司向控股股东吴四娥借入40万元,2015年5月公司向 控股股东吴四娥借入80万元;
2015年6月归还54万元. 上述资金拆借行为发生时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及时 向主办券商报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已知悉前述资金占 用事宜并达成谅解,因此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形成资金拆借的原因 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 就公司治理的不规范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本公司特向公众致 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 各项规则和规定,以避免类似的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8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