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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保护 部 部令 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 决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酒类生产项目,年产量为 950m3 ,为有发酵工艺的 (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
1000 千升以下),属于
四、酒、饮料制造 业17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中的 其他 ,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四川天源油橄榄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 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经过对 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果酒类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并根据
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及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 决定》(国发[2005]40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 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因此本项 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此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说明、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清单以及现场调 查,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料及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5 (1)与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开江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是
2008 年4月16 日经开江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的 工业园区(开江府函[2008]59 号).原开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位于开江县西北部 普安镇,北至新河村污水处理厂,南至杨柳湾村高家院子,东至开万公路,包括 九石坎村、仙耳岩村、杨柳湾村、青堆子村、罗家院村和新河村的部分用地,规 划区总面积为 4.3 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生物制品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 畜禽加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五金机械工业、电子仪器加工业.2008 年, 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充市环科院编制了 《开江县普安工 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 年10 月,开江县环境保护局对该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开江环[2008]69 号). 按照省市产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园区跨越式发展,加快开江县经济 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目前,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已完成,原《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规划》(2008)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园 区产业也发生了一部分变化.2015 年,开江县政府组织对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 发展区进行规划修编工作,并完成了《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 年6月30 日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审查意 见(川环建函[2016]83 号).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修编)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定位为: 规划修编前: 以生物制品产业、 农副食品加工产业、 畜禽加工业、 轻纺工业、 建材工业、五金机械工业、电子仪器加工业为主导产业. 规划修编后:取消生物制品、纺织、建材作为主导产业,新建天然气精深加 工为主导产业.修编后,园区规划以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轻工电子、天然气精深 加工、五金工模具加工为主导产业. 鼓励、禁止入园产业名录及清洁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