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9-19 |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子公司宾县 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县生物质" )收到宾县发展改革局转来由黑 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宾县长青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黑发改新能源[2019]222 号) ,经研究,黑龙江 发展改革委对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 )给予 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建设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代码:2019-230000-44-02-064144) 项目单位为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宾县宾西镇朝阳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 台140 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
1 台35 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
42658 万元.
五、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建建设,需要延期开 工建设的, 请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 向我 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 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 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建设的, 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原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7 年11 月18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 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3.5 亿元 (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4.2658 亿元
二、变动原因说明 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
1、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
2、蒸汽轮机由国产品牌变更为进口品牌. 附件: 《关于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黑发改新能源[2019]222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