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6 |
2019 年6月正式委托 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厂 址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对项目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 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确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确定环境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A.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 壤环境》(HJ964-2018),由附录 A 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 价.确定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要求,在对工程内容、所在 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及本项目进展情况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 《山西鑫铭格消防 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玻纤聚氨酯复合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作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经现场踏勘了解,本项目未开工建设.
三、项目可行性 (1)产业政策 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2月16 日修改)
3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为允许类. (2)选址符合性分析 1)城乡发展规划 本项目位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兴业街
1 号,根 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总体规划(2003~2020)属于汇通产业园区, 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总体规划. 2)环境敏感性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 是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不在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地区内, 因此项目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a 生态保护红线:晋中开发区尚未制定当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山西转型综合 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兴业街
1 号,占地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 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 . b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项目所在区周围能源丰富,项目 生产过程中利用节能设备,减少能的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c 环境质量底线:晋中市主城区监测点 SO
2、CO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中日均值的要求;
NO
2、PM
10、PM2.
5、O3 均未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中日均值的要求,表明评价地区环境 空气一般. 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地表水为东南侧 3.5km 处汾河支流潇河, 根据市政办 发【2014】61 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规定,潇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Ⅳ类标准.项目四周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标准要求,说明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因此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