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6

3 亿元.中国建 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 工作日进行公告. 首次认/申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5 万元人民币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个人客户:1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销售区域 本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 产品用途 本产品满足客户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理财需求.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15% 1.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 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2.客户持有本产品份额期间,如遇收益率调整,封闭期内的份额以购买 确认日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非封闭期内的份额按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分段计算. 产品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和产品销售费,浮动费用为产品管 理费. (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 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需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其他 1.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 或升级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2.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乾元―乐溢

90 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多家下属分支机构以及 在客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上销售,本产品投资于于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 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货币市场工具 10%-100%,债券类资产 0-90%,债权类资产 0%―7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 0%―5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不对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产 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及时进行调整;

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国建设银行认为可能对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中国建设 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 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即资产根据中国建设银

6 行风险分类从正常类或关注类转为不良类的,中国建设银行将于认定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后的

5 个产品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 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 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品规模 本产品的规模上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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