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16 |
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龄为32岁或以上 (下次生日年龄) , 将可於首10年享有 55%额外保障 . +75% 15年+75% 15年+55% 10年或6保障 保障额 最高赔偿次数 当您索偿时 : 早期严重 疾病保障 原位癌 危疾首护保当时保额的 25%
2 每种早期严重病况的赔偿上限均为 50,000美元 / 400,000港元 , 以同一 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危疾首护保的 保单计算 . 冠状动脉血管 成形术
2 早期甲状腺或 前列腺癌
1 其他15种 早期严重病况 危疾首护保当时保额的 20% 所有病况: 1次 所有15种早期严重病况的赔偿上限 共为50,000美元 / 400,000港元 , 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危疾首护保 的保单计算 . 最高总赔偿次数:3 严重疾病保障 危疾首护保
1 我们将减去於危疾首护保下之早期 严重疾病保障的已赔偿总额. 危疾首护保 当时保额的 100% 终期红利# 之面值 (如有) + 额外定期危疾首护保 额外定期危疾首护保* 当时保额的 100% (如适用) 身故赔偿 危疾首护保 C 我们将减去於危疾首护保下之早期 严重疾病保障的已赔偿总额. 假如我们已经支付严重疾病保障 , 则不会支付身故赔偿. 危疾首护保 当时保额的 100% 终期红利# 之面值 (如有) + 额外定期危疾首护保 额外定期危疾首护保* 当时保额的 100% (如适用) + + 保障表
7 保障 保障额 最高赔偿次数 当您索偿时 : 退保价值 保证现金价值^ + 终期红利#之现金价值 (如有) C 我们将减去於危疾首护保下之早期 严重疾病保障的已赔偿总额. 备注 我们将从危疾首护保下之所有应支付赔偿额中减去任何未偿还之贷款及利息 . #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的非保证红利, 详情可参阅以下 「危疾首护保的详细资料」 之 「终期红利」 部分. * 额外定期危疾首护保的保额将根侗J笔鼙H说哪炅涠 . ^ 详情可参阅以下 「危疾首护保的详细资料」 之 「退保价值」 部分.
8 早期严重病况 严重病况 疾病组别 终身保障 (除特别注明外) 癌症 1. 原位癌Δ 2. 早期甲状腺或前列腺癌~ 1. 癌症° 与心脏相关的 疾病 3. 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 4.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保障年期: 1至18岁 〔下次生日年龄〕 ) 5. 川崎病 (保障年期: 1至18岁 〔下次生日年龄〕 ) 6. 风湿热合并心瓣膜损害 (保障年期: 1至18岁 〔下次生日年龄〕 ) 7.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2. 心肌病 3. 需要进行外科手术的冠状动脉病 4. 心脏病发作 5. 心瓣及结构性手术 6. 感染性心内膜炎 7.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8. 大动脉外科手术 与神经系统相关的 疾病 8. 严重自闭症谱系障碍 (保障年期: 1至18岁 〔下次生日年龄〕 ) 9. 严重精神病 10. 第一型儿童脊髓肌萎缩 (保障年期: 1至18岁 〔下次生日年龄〕 ) 9. 阿耳滋海默氏症 10.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 11. 植物人 12. 细菌感染脑膜炎 13. 良性脑肿瘤 14. 脑部外科手术 15. 昏迷 16. 克雅二氏症 17. 脑炎 18. 严重头部创伤 19. 脑膜结核病 20. 运动神经元病 21. 多发性硬化症 22. 肌营养不良 23. 瘫痪 24. 柏金逊病 25. 脊髓灰质炎 (小儿麻痹症) 26. 进行性延髓瘫痪 27.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28. 严重重症肌无力症 29. 脊髓肌肉萎缩症 30. 中风 与主要器官及功能 相关的疾病 11. 出血性登革热 (保障年期: 1至18岁 〔下次生日年龄〕 ) 31. 慢性肝病 32. 复发性慢性胰脏炎 33. 末期肺病 34. 肾衰竭 35. 主要器官移植 36. 坏死性筋膜炎 37. 肢体切断 38. 系统性红斑狼疮而并发狼疮性肾炎 末期疾病及伤残 39. 失去独立生活能力 (保障年期: 1至65岁 〔下次生日年龄〕 ) 40. 末期疾病 41. 完全及永久伤残 (保障年期: 1至65岁 〔下次生日年龄〕 ) 受保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