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6 |
2016 年12 月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 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4,719,39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24,719,39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6 年6月16 日召开 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6月15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 套融资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6]98 号) ,并于
2016 年12 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951 号)的核准,贵公司本 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904,812.00 元(全部为股权出资) .其中:向北京海纳川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19,038,871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 322,760,200.00 元购买其持有 的海纳川(滨州)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向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7,865,941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 26,326,000.00 元购买其持有的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1,624,20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761,624,202.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止
2016 年12 月9日,贵公司已收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236,904,812.00 元,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贵公司 或 渤海 活塞 )是由山东活塞厂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河南省中原内燃机配件总厂、信 阳内燃机配件总厂、济南汽车配件厂、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及杨本贞 先生个人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9]58号批准证 书批准,于1999年12月31日成立,并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00001804923.
2004 年3月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29 号通知批准,公司于
2004 年3月23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并于
2004 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549,000.00 元.根据
2008 年5月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
10 股送
5 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送 54,274,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计增加股本 54,274,500.00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 162,823,50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以股本 162,823,5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