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16
第1页本署档号 : CBY-S-140XXX

电话:25XXXXXX XXX 社会保障办事处 香港北角渣华道

333 号 北角政府合署

10 楼XXX 室XXX 女士 FLAT/RM X FLOOR XX, XXX MANSION TAIKOO SHING HONG KONG XXX 女士 申请获准通知书 现特此通知你,关於你申请普通伤残津贴一事,已获批准,本署将发放津贴

24 个月,由2015 年7月1日开始计算,每月的款项将会存入银行户口 004-027-00XXXXX 号.

期满时再行覆查.(见 附注) 你通常会在每月的 16/17 日收到津贴金,现将你每月可得金额列出如下,给你参考: 1. 由2015 年7月1日至

2017 年6月30 日,每月应得的款项为 1,835 元,包括: 普通伤残津贴 1,580.00 元 交通补助金 255.00 元 合计 1,835.00 元 (整数计 1,835 元) 如你对本通知书有任何疑问或查询, 请与本办事处职员 XX 女士联络 (电话号码: 23XXXXXX).如你对本署决定仍有不满,可於本通知书发出日期起四星期内, 透过本办事处安 排上诉, 或直接向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0 号修顿中心

24 字楼,电话号码

2835 1946) 提出上诉. 凡离开本港/广东(适用於广东计划)日数超过规限,被拘禁,死亡,将会影响高龄津贴 / 长者 生活津贴 / 伤残津贴 / 广东计划受惠人应得的津贴金额.如有任何上述情况,你必须从速通知本 社会保障办事处,以便及时调整受惠人应得的津贴金额.本署在有需要时,亦会覆查申请人的个案. 提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确及完整.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须注意, 任何人士以欺诈手段获得财物/金钱利益/任何利益,或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另一 人遭受损失,而不诚实地以欺骗手段促致在银行的纪录内记入记项,均属违法行为.申请人或其 监护人/受委人如明知或故意作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资料以骗取津贴金,或已申报的资料如有所 改变并可能导致津贴金额减少或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领取公共福利金,而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 人蓄意不向本署申报有关资料的变更,可能会引致被检控.任何多领的津贴金均须退还本署. 慎防骗子,社会福利署或社会福利署的代理机构职员不会收受金钱或任何报酬. 社会福利署 第2页本署档号 : CBY-S-140XXX XXX 社会保障办事处主任 XXX 附注 (1) 此乃电脑列印文件无须授权签署. (2) 伤残津贴受惠人在伤残评估报告有效期满时,须要再接受医生检查,以确定是否继续符合领 取伤残津贴的资格.

2015 年11 月10 日 如果你有需要与个案职员会面,请先以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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