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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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MBA TELECOM SYSTEMS HOLDINGS LIMITED 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42) 有关进一步收购於ETL PUBLIC COMPANY LTD.之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董事会欣然宣布,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有关目标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协议之公告后,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交 易时段后) ,买方(本 公司之一家附属公司) 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

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 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目标公司之5,100股普通股(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1%) ,代价为5,000,000美元. 於订立买卖协议前,目标公司分别由卖方及买方拥有51%及49%权益.於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公司之唯一主要资产为其於合营企业协议之权益,即收购ETL之51%权益.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目标公司与老挝政府订立合营企业协议, ,目标公司将按91,800,000美元之代价收购於ETL 之51%权益.於合营企业协议完成后,ETL将分别由目标公司及老挝政府拥有51%及49%.本公司将取得ETL之控制权,而本公司於ETL之经济权益将於完成买卖协议及合营企业协议后由24.99%增加至51%. ETL 於二零零零年成立,为老挝唯一一家国有电信运营商.ETL持有齐全之电信业务执照,为老挝第三大电信运营商. C

2 C 上市规则之涵义经计及出资后,由於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 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 条) 超过5%但低於25%,故收购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有关目标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协议之公告后,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交 易时段后) ,买方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

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1%) .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买卖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订约方: (1) 买方;

及(2) 卖方.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 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将予收购之资产: 於目标公司之5,100股普通股,相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1% 代价: 代价将为5,000,000美元,并须分两期以现金支付. 第一期(即2,000,000美元, 「第一期代价」 ) 将由卖方律师之托管账户持有,并须待(a)经妥为签立且以买方为受益人之买卖单白梦约跋酃煞菡剿徒宦蚍;

及(b)卖方提名操作目标公司银行账户之获授权签署人签立一切所需文件放弃担任该银行账户获授权签署人后,方可解除、支付及转让予卖方之指定银行账户. C

3 C 第二期(即3,000,000美元, 「第二期代价」 ) 将由卖方律师之托管账户持有,并须待ETL之51%权益有效转让予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成为上述ETL之51%权益之登记拥有人后方可解除、支付及转让予卖方之指定银行账户. 代价乃卖方与买方参考ETL之业务前景以及本集团与ETL彼此业务之潜在协同效应后经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认为,买卖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代价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条件: 买卖协议须待下列各项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1) 订立有关托管第一期代价之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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